电索汇条款
电索汇条款的特点在于索汇的方式和路线与一般信索汇条款不同。信索汇条款是议付行将汇票 ( DRAFTS ) 和全套单据 ( ALL DOCUMENTS
)寄到开证行 ,经开证行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 ,如果没有不符点 ,或者有不符点 ,经联系申请人同意付款后 ,开证行即行付款 ,如果开证行非美国纽约州的银行
,支付货币又是美元 ,要通过开证行和议付行各自在美国纽约州的代理行转帐 ,再由议付行的帐户行通知议付行入帐 .信索汇的时间组成随开证行与议付行的地区不同
,时间也不同 .以开证行是日本银行为例 ,议付行接单后审核无误 ,将单据寄开证行 ,邮程是三天 ,开证行审单时间按 UCP500
规定是收到单据次日起的七个银行工作日 ,然后办理付款需二至三天 ,因此一笔到日本的远洋业务从议付日起到收款正常需十二至十四天 .如遇到公休日
,甚至要二十天左右 .如果银行经审核提前付款 .一般也需八至十天 .电索汇则由议付行审核单据后 ,如果符合信用证条款 ,在向开证行寄单的同时立即发电传给偿付行
( REIMBURSEMENT BANK ),偿付行审核电文后 ,即行办理付款手续 ,这样大大缩短了收款时间 ,一般只需三至六天 .对外贸公司来说
,缩短收款时间意味着加速资金周转 ,节省利息 .在对外贸易洽谈时 ,要求开证时开出含有电索汇条款的信用证 ,无疑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