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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法新规”后续:中美商标注册各异,跨境卖家该如何区分?

涨知识了!美国商标法新规背后,留给跨境卖家哪些启发?

“美国商标法新规”后续:中美商标注册各异,跨境卖家该如何区分?

近期,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新规让众多跨境卖家及知识产权代理商陷入一阵恐慌,不少跨境卖家直言或将加重未来商标注册成本,同时现有商标服务机构也将遭受一定打击,不合规服务商或被淘汰出局。

而在“美国商标法新规”背后,如何正确认识跨境电商商标注册?中国市场与美国市场商标注册有何差异成了诸多卖家正在思考的问题。

注册申请美国商标,需注意“在先使用注册”和“意向使用注册”

深圳合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张剑告诉雨果网,在新规未出台前,美国商标注册递交对代理资质要求较低,无论是持有美国商标专利局代理人持牌认证的律师,还是未取得美国知识产权局代理人持牌认证的第三方企业,亦或是个人均可在美国递交商标注册;而在新规出台后,只有持有美国商标局许可资质的律师,才可以从事商标递交申请。

张剑指出,在美国商标注册申请规则中,区分有“在先使用注册”和“有意向使用注册”两种。在先使用注册,指的是注册递交的商标名称,在递交注册之前已经出现在市场销售的商品上,商品先在市场销售然后才注册商标;而意向使用注册则是指,商标名称先在商标局申请保护,然后带有商标名称的商品才会在市场上销售。

“当然,两种不同的递交方式,商标局所产生的官费和下证时间有所不同。在先使用注册递交方式,商标局官费相对更便宜,但企业在递交注册时需要向商标局提供已经在市场销售带有商标名称的在售产品图,而大多数跨境电商卖家其实更倾向使用意向使用注册,无需提供带有商标名称的在售产品图片。”

据其介绍,在2015年前,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尚且未有严加限制,无论是真实的带有LOGO产品图亦或是PS处理过带有LOGO的产品图,均可通过。自2016年开始,凡是注册美国商标提交的产品图不真实的情况,商标局即会在审核期间驳回商标使用证明,而如果递交新的使用证明,则需要做商标答辩。而到了2017年初美国商标局发现,境外的商标注册人在递交在先使用商标注册时,提供的使用证明图片存在严重造假现象,便开始严查在先使用注册商标提供的带有LOGO的使用证明图片,导致部分提供真实使用证明图片的商标注册者也因此而无辜中枪,甚至给众多商标注册代理商徒增费用及困扰。

中美商标注册各异:中国重先注册原则,美国需遵循先使用原则

张剑透露道,在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条例中,区别有“在先注册”和“在先使用”两种规则。

以中国商标注册条例为例,是按照在先注册原则。简言之,无论企业使用某名称从事多久时间的商业经营,先在中国商标局递交该名称,即可成为商标所有者,因此才会出现中国一些百年企业亦或是老字号。企业一旦因疏忽对自己品牌名称的注册保护,遭受品牌被别人抢注现象,那么将会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

比如,此前江苏卫视热播的《非诚勿扰》栏目,因知识产权侵权在2016年1月被迫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继续播出。深究其因,其实早在2009年2月温州籍金某就已在国家商标局递交了非诚勿扰的商标申请,2013年2月,金某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院,最终该栏目被暂停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诸如此类类似案例在中国并不鲜见。

而在美国市场,其商标注册则是遵循在先使用原则。与中国不同的是,只要一个品牌被企业在美国当地出示有效的商业经营证明,即被认定为该品牌的拥有者。当然,企业也可向律师诉讼提供有效的商业经营证明,通过联邦法院无效被抢注的商标,再重新注册即可获得商标保护权。尽管过程曲折,但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都可拿回商标所有权,因此在美国当地较少出现商标被抢注现象。

(文/雨果网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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