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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单证不一致”防范

单证不一致是信用证中最常见的事故,其结果就是导致出现不符点,以致于单据被拒付。因此,在使用信用证的交易中,外贸业务员必须树立起“信用证至高无上”的观念,同时还要掌握“单证不一致”的防范与处理技巧。

      单证不一致,即单据缮制没有完全符合信用证明规定。这是最常见的事故,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不符点,甚至单据被拒付。在“单证交易”中,外贸业务员应该树立起“信用证至高无上”的观念,即使信用证中出现错别字或明显的语法错法,只要不导致产生歧义,在无法修改的情况下,也要将错就错地照样搬到所有单证中去。

      再者,同一票货物,按照需要可能会制作几套单证,分别交给商检部门、海关和银行,这几套单证在某些方面有出入并不影响银行对自己那套单证的审核与付款。因此,其他单证可以略有差池,但给银行的这一份则一定要完全与信用证一致,这是“单证不一致”事故处理的最大原则。至于其他国家机构,只要不是蓄意欺诈,对操作上的失误,还是允许一定的灵活性的。

      特别对于出口商自己缮制的单据,比如受益人证明,则不必拘泥实际操作情况。当然,客户的要求尽量满足,不能做到的要事先讲明。因意外而导致失误的,例如提单传递迟误,导致未能按照客户要求及时寄出提单复印件之类,在必要的情况下,说明一下请客户谅解即可,但单证则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出具。

      对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货运公司出具的提单,务必事先与他们仔细核对草稿,并书面确认。拿到正本以后,再检查一次,看是否与确认的草稿一致。出现问题的,在分清责任的同时,及时更换。对于日期、时效方面不符的,可请货运公司协作,虚打日期以迁就信用证。

      对于国家机构比如商检局出具的单据,则不易灵活处理,因此要慎重一些。如果信用证条款中对这类单证有特别要求的,先与商检机构沟通咨询,看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无法完全满足的,坚决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因外贸市场灵活多变,品质要求也参差不齐,对于商检局提出异议的产品,可以通过“客户确认”保函的形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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