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藏,可在 我的资料库 中查看
关注作者
您可能还需要

跨境电商“云集品”涉传销被一窝端

看看云集品是如何把人“洗脑”的……

跨境电商“云集品”涉传销被一窝端

雨果网获悉,近期,一跨境电商因涉及传销被深圳警方摧毁。3月19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深圳警方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并抓获潘某等多名主要嫌疑人。

跨境电商“云集品”涉传销被一窝端

经查,该团伙以“共享经济”、“型销售”为幌子,成立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要求会员缴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通过设立多等级的会员制度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他人继续参与,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云集品公司全称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注册成立,旗下有云集品TPS商城。在对外的宣传资料中,云集品自称是一家定位全球的多语种进出口双向大型综合性的跨境电商平台,打造的是“消费者+综合型电商平台+供货商”的C2B2B全新商业模型,旨在实现互联网+跨境电商+分享经济三位一体的全球新零售。

据雨果网了解,早在2017年就有云集品涉及传销的声音出现,同年,法治周末曝光了云集品的“骗局”。

据云集品公开资料显示,当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后,就能在平台上拥有一间自己的虚拟店铺。其中消费额度分为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四个档位,对应的店铺级别分别为铜店、银店、白金店、钻石店。若消费者只注册不消费,则只能拥有一间普通店铺,无任何级别。

若成为店主可同时拥有四个身份,分别是“消费商”“分享者”“供应商”“推荐商”。其中“消费商”指自己在平台消费,同时通过自己的虚拟店铺卖东西;“分享者”即推荐别人加入,发展自己的团队;“供应商”和“推荐商”即指自己的企业成为供应商或推荐别的企业成为供应商。

跨境电商“云集品”涉传销被一窝端

(网上流传云集品早期的晋升体系)

云集品的没落之路

2017年10月,涉嫌传销的云集品公司爆发资金危机,公司停止支付供应商货款;2017年12月,多名供应商聚集云集品公司要求结算货款并请求警方协助,未果;2018年2月,云集品公司承诺以债权保理的形式,解决用户及供应商的欠款问题。但没过多久,该公司法人潘跃健发布“万言公开信”称公司因被执法部门冻结仅剩50万元,乞求会员捐款3000万元;

2018年4月,云集品公司发布“原始股”称将在8-10个月内借壳上市,股价将增值百倍;同年6月,云集品2.0战略“大千生活”线下运营中心开始全国布局;

2018年9月-11月,供应商多次上门讨要说法,并围堵云集品“二号人物”李晓云带至当地派出所;

2018年12月份,李晓云投案,法律顾问陈斌与公司解除协议。云集品承诺最迟于2019年3月31日前,解决所有供应商逾期货款;

2019年1月,云集品旗下多个公司被查封、云集品全球副总裁因携带利斧威胁供应商被警方行政拘留,而李晓云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深圳市福田公安局刑事拘留。

相关标签:

分享到:

--
评论
最新 热门 资讯 资料 专题 服务 百科 搜索

收藏

--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