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真药无进口批文属“假药” 网店生意风生水起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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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从日本药局进的药,到了国内却被判定为“假药”?

近日,在某电商平台售卖外国膏药和药膏的3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逮捕。警方在嫌疑人仓库内查获大量日本久光膏药贴、儿童鼻炎喷剂等药品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其余两人涉案金额分别为80余万元、100余万元。经鉴定,上述涉案药品原产地为日本,但在国内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应按假药论处。

涉案人张建有一家卖膏药和药膏的网店,有些顾客主动向其询问是否有“大鹏温感贴”“久光贴”卖,细细一问,据说,日本膏药对缓解颈肩腰椎肌肉关节疼痛效果奇佳,在国内肩椎、颈椎白领患者中十分流行,由于货源少,一时成为炙手可热的“抢手货”。2016年年初,张建开始接触日本处方药,他通过QQ群联系到了批发商,并将客户需求最多的14种膏药在自己经营的两个网店上架售卖。

当被问及“买卖进口日本药需不需要相关手续和资质”时,张建模棱两可地回答道:“现实交易中应该有,网店上卖我就不知道了。”

张建断定所售膏药确为“真货”的依据是供货商的保证药、货物物流信息、供货商周围是否有日本人聊天的声音,所处环境是否具有日本特色.......还有客户的好评反馈。

殊不知,进口药品真假与否,不只看药品本身,还要看有没有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

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按假药论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包括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因此,即便是实质意义上的“真药”,只要没有获得批文,一律算“假药”。